基督不丟石頭

(Spiritual Living : Spiritual Voice)
智理名言, 心靈思語, 基督不丟石頭
 
劉振鵬﹕對〈基督不丟石頭〉的一點讀後感
 
【明報專訊】拜讀梁文道兄的〈基督不丟石頭〉(《明報》,200927)後,得悉梁兄明白「基督徒並不是鐵板一塊」,對此感到欣慰。這是香港教會的情,也是美國及其他地方的情。事實上,在任何群體中,對事情的看法必存在程度上的差異,正如香港泛民主派中,各黨派的政治立場,在民主的光譜中也有差異,有激進、也有溫和。深信梁兄對耶穌的信仰有一定的認識,了解基督福音其中一個重要的向度是無權無勢者的福音,並正確地指出耶穌從來不是律法主義者。就此而言,梁兄的觀點是正確的
如梁兄所言,侯活士(Stanley Hauerwas,梁兄譯作郝華斯) 「是當今神學界裏最具分量的倫理學家之一」。這話絕對正確。筆者認為其中的主要原因有二
首先,侯氏乃倡導美國教會抗衡自由主義侵蝕最力的神學家。梁兄正確地指稱侯氏「多年以來,他從不放棄重建教會美德的努力」,因為侯氏認為德性或品格的建立(virtue / character formation)乃教會在現今自由主義思想支配的社會中,唯一生存之道。 所以教會是一個品格群體(a community of character)
其次,長期以來,侯氏對政治和基督教的霸權主義深惡痛絕,其中最令人津津樂道的是在過去的日子,他對美國自列根以降的共和黨總統與基督教保守主義(所謂的「右翼教會」)的結盟作嚴厲的批評,故他飽受美國主流基督教神學界批評,嘲諷其神學並標籤為「小眾群體主義」(sectarianism),意謂不問世事的隱居群體。對此,侯氏當然不以為然;他表示若要他接受這標籤,那麼小眾群體(sectarian)的意思就不是隱居群體,而是堅持恢復教會作為訓練說話的場所,從而支撐信徒的生命來服侍世界
耶穌非視貞潔次於仁慈寬恕
在文中,梁兄所引用侯活士兩篇文章作其論點,但筆者認為二文的主旨皆非針對同性戀作出系統的正反論述。在〈同志友誼:天主教道德哲學的一個思想實驗〉,侯活士嘗試從德性倫理(virtue ethics)的觀點來思考羅馬大公教會的倫理立場: 友情(friendship)為一項德性,以此來思想同性戀課題,期望從而得到新的亮光。在〈為什麼同志在道德上要比基督徒優越〉,侯氏作為和平主義者,當然不希望任何人服役於軍旅,所以他只是借題發揮地表達其反戰立場。以筆者的了解,侯氏關於同性戀課題較為詳細討論是載於〈抵抗資本主義:關於婚姻與同性戀〉("Resisting Capitalism: On Marriage and Homosexuality," in A Better Hope: Resources for a Church Confronting Capitalism, Democracy, and Postmodernity, 2000)。侯氏指出基督徒群體的踐行(practices)才是探討這課題的關鍵。 教會應將焦點集中討論「淫亂/性雜交/性濫交」(promiscuity),而不是同性戀的問題。因為基督徒委身於專一(singleness)和婚姻的踐行,能夠把淫亂的事情顯露出來,而這等踐行乃塑造基督徒活現被呼召出來的生命;亦唯有專一和婚姻的踐行是明確地展示在聖經中。
相對於引用侯氏之論點,筆者對梁兄稱「耶穌基督最讚賞的美德不是嚴守貞潔等種種行為守則,而是仁慈、寬恕與正義」更感困惑。
何謂「耶穌基督最讚賞的美德」?何謂「讚賞」?是否更寶貴或重要的意思?這說法的神學與聖經論據為何?梁兄將後三者視為最為耶穌最讚賞的美德,筆者認為這是對基督信仰中有關美德的誤解,也是對基督信仰生命的分割與簡化的推論。耶穌基督所有的講論皆有其處境(上文下理),不可隨意約化。且,從新舊約的整體(正典)觀點來看,神視其選民(以列民人)在信仰上的不忠等同對婚姻的不忠,以婚姻的貞潔比喻以色列人對信仰的忠誠,換言之,對神不忠等同姦淫(不貞潔),此乃非同小可的事情。若以此觀點來看,忠誠/貞潔是首要的。怎能被視為次要的美德?因為十誡之首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神」(出二9),這就是對神的忠心(貞潔)。當耶穌被問及「誡命中那是第一(要緊的)?」,祂說:「第一(要緊的),就是:『以色列啊,你要聽:主我們神,是獨一的主。你們要盡心、盡性、盡意、盡力愛主你的神。』其次就是說:『要愛人如己。』再沒有比這兩條誡命更大的了。」(可十二28-30)故此先愛神,然後愛人是聖經一貫的教導,甚至可說: 愛神的必然愛人
斷章取義後果堪虞
梁兄僅從《約翰福音》中的撒馬利亞女人來推論「耶穌基督最讚賞的美德不是嚴守貞潔等種種行為守則,而是仁慈、寬恕與正義」,這不單是約化,甚至是斷章取義,後果堪虞。在約八1-11,耶穌面對那個犯姦淫的婦女時,說:無人定你的罪,「我也不定你的罪…… 從此不要再犯罪了」。雖然耶穌給她無條件的饒恕,但耶穌囑咐她不要再犯罪。換言之,耶穌其實已作出判斷:不認同其(淫亂)作為,視之為不合宜的(improper)行為,稱之為罪。事實上,「貞潔」與「仁慈、寬恕與正義」皆指涉人與人之間的一種恰當和忠誠的關係。故此貞潔並非單指行為規條或守則,而是對他人的忠誠,對夫妻關係的忠誠。可見耶穌並非如梁兄所言,視貞潔次於仁慈、寬恕與正義
因此,筆者絕不否定仁慈、寬恕與正義的重要,但不能因此而降低神對貞潔的要求。否則,基督徒可以為籌募推翻暴政(為正義)的經費或解救他人的困境(為仁慈)而賣淫(不嚴守貞潔)?這不正是傅徹勒(Joseph Fletcher)的情景倫理(situation ethics)觀點:愛是最重要, 甚至是唯一的考慮因素?這不正是情景倫理最為人詬病之處:單以愛作準則的倫理是否合理和可行?單一原則變成沒有原則的倫理。
作者是香港浸信會神學院助理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