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里克(Rick Warren)與加州8號議案(Proposition 8)

(Truth : Christian Apologetics)
CARM, Rick Warren, Proposition 8, homosexuality, 華里克牧師, 近代護教學專題,
華理克(Rick Warren)與加州八號議案Proposition 8

華理克(Rick Warren)是基督教經典著作《標竿人生》(Purpose Driven Life)的作者,也是加利福尼亞州南部馬鞍峰教會(Saddleback Church)的牧師。在2009年4月6日著名節目《拉里‧金訪談》(Larry King Live)中,他說他從來就不是並且永遠都不會是“反同性戀者或反同性婚姻的分子”。他說: 他很後悔支持8號提案(加利福尼亞州禁止同性婚姻的一項提案)(Proposition 8)。他還說:“這事以後, 他強調, 有很多不愉快的事發生。我寫信給所有同性戀的朋友,那些領導者,我實在需要向他們道歉。他們從來沒有被拋棄過。“此外,華里克牧師(Pastor Warren)對上周愛荷華州高級法院(Iowa Supreme Court)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一事拒絕發表評論。

華里克為何持這種觀點?難道他沒有理解聖經中對同性戀的觀點?

1 哥林多前書6章9至10節,“你們豈不知不義的人不能承受神的國嗎?不要自欺,無論是淫亂的,拜偶像的,姦淫的,作孌童的,親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醉酒的,辱罵的,勒索的,都不能承受神的國。”
 
2 羅馬書1章26至28節,“因此,神任憑他們放縱可羞恥的情慾。他們的女人把順性的用處變為逆性的用處;男人也是如此,棄了女人順性的用處,慾火攻心,彼此貪戀,男和男行可羞恥的事,就在自己身上受這妄為當得的報應。他們既然故意不認識神,神就任憑他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
雖然舊約時代已過去(希伯來書8章13節),我們不再對同性戀施加暴力(利未記20章13節)。我們也不應該去恨惡他們。相反,我們要溫溫和和地待眾人(提摩太后書2章24至25節)。但是,道德上的譴責依然存在,就如哥林多前書6章9至10節以及羅馬書1章26至28節教導的一樣。與那些憎恨和反對同性戀的恐懼者(homophobic)與極端抗拒者,我們依然接納那些被困在同性感情中的人,並相信他們的同性戀愛與婚姻方式並不被神所認同。
華里克沒有權利這樣公開講悔改的話像與罪妥協, 背離神的話。他需要禮貌地,仁愛地,並且堅決地譴責同性戀是一種被道德所摒棄的生活方式。如果他已做了這些,那非常好。但是,他為什麼要對他曾支持加州議案支持一男一女婚姻制度的行為道歉呢?

華里克,應該聽從神的指示過於人的哲學思想吧。依照神的指示在世界和屬靈的家樹立一個好榜樣。那才是一個牧師應該做的。華里克請你如此做吧。

 

 English Version

中文版權屬 J Gospel Net 轉載請先知會